日前,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沈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沈京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沈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沈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钱款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沈京简历
沈京,男,1972年4月出生,汉族,广东省平远县人,本科文化, 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8月至2011年10月在平远县国土局工作(期间,2011年6月至10月借调至梅州市国土局工作);2011年11月至2013年4月在梅州市国土局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工作,历任副局长、局长;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任梅州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任梅州市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主任;2018年1月任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