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各镇小学、教学点2018年秋季招生公告
根据《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华教育字〔2018〕8号)文件精神,在各镇小学、教学点做好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现将各镇小学、教学点秋季招生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以户籍、居住证、现居住地房产证等条件就近入学。
二、入学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结合各镇小学、教学点学位供给情况,确定2018年秋季入学年龄。
(一)7周岁入学的学校
华城镇:第一小学、城镇小学、维新小学、银桂小学、禾岭小学;
郭田镇:石团教学点;
转水镇:輋维小学。
(二)6周岁半入学的学校
转水镇:华育小学、新华小学、矮车小学、维龙小学、流洞小学;
岐岭镇:第一小学、皇华教学点、清溪小学、第二小学、龙岭小学、南星小学;
郭田镇:第一小学、布美联校、坪上小学、下光教学点;
潭下镇:第一小学;
河东镇:第一小学;
水寨镇:第二小学;
安流镇:第一小学;
梅林镇:第一小学;
华城镇:湖田小学。
(三)6周岁入学的学校
除上述小学、教学点外的其他学校(县直小学和华强学校执行《五华县城区学校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公告》)。
三、办理条件
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应根据本学区学校公告的注册时间,带上相关的有效证件到相应学校咨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相关证件包括:①户口簿;②《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未取得产权证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和全额缴款发票或银行按揭合同);③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外市在我县居住的务工人员);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⑤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等。
四、其它
(一)优惠政策群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下列对象: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②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二)监护人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家长,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咨询电话
水寨镇小学:0753-4433821,河东镇小学:0753-4315361 横陂镇小学:0753-4351120,双华镇小学:0753-4271216
转水镇小学:0753-4879929,华城镇小学:0753-4841284
岐岭镇小学:0753-4801130,潭下镇小学:0753-4762302
长布镇小学:0753-4731293,棉洋镇小学:0753-4551251
梅林镇小学:0753-4602181,华阳镇小学:0753-8598269
龙村镇小学:0753-4625279,郭田镇小学:0753-4251182县教育局:0753-4432680。
五华县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