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8时许,一辆悬挂了“冤,交警做假,百姓无奈”等字样横幅的货车在梅州城区行驶,引起群众注意。
经查,2015年6月5日,李某华雇佣的工人陈某在梅县区城东上坑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劳动仲裁后,李某华对工伤赔偿问题不服,后经法院判决,但李某华仍然不服,遂利用亲戚车辆悬挂横幅,企图引起社会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李某华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梅县区警方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那么,对司法判决产生异议时应该怎么办?
温 馨 提 示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异议,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其中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天,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天。
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还是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不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所以如果当事人对审判结果不服,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而如果像本案中的当事人一样贸然行事,最后不仅适得其反,还会将自己送进拘留所。(梅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