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8〕75号),通知规定,2019年度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9月1日开始缴费,缴费时间持续至今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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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规定,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据了解,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梅州市户籍居民,以及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和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子女均可参保。首次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幼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到社保部门委托的邮储银行进行缴费。连续参保人员按如下方式进行参保缴费:农村、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同时,农村居民也可委托村委会统一代缴医保费,村委会应建立代缴人员登记花名册,并由镇(街道)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收缴、造册,报学校所在地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行报盘核定,核定无误后,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缴费手续。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民字〔2017〕35号)规定,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目前,我市已开通了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网银在线缴费、代扣代缴等便民快捷缴费渠道,参保人还可以通过上述渠道足不出户实现轻松缴费。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政策规定的中途参保对象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除外)。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逐年提高,2013年与目前相比,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从16万元/1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市外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从75%、65%、50%、50%至95%、85%、65%、6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至16万元,起付标准从16761元下调至8000元,报销比例从50%(60%)提高至75%;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下调至1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同时,参保人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等待遇。此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已全面实现了市内即时联网结算,异地就医即时联网结算范围也不断扩大,既大大减轻了参保群众就医垫资压力,又省去了为报销来回奔波的烦恼,惠民又便民。
梅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尽快参保缴费,可优先选择手机银行、网银等渠道轻松缴费,以免因漏缴费错过享受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对于已办理代扣手续的参保人,应及时存入足额资金至绑定的银行账户便于扣款缴费,确保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