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东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滨海湾新区(东莞港)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黄少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少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黄少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少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黄少峰简历
黄少峰,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广东东莞人,大学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7月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1997年12月起历任东莞市委政策研究室科员、副科长
2001年2月任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助理调研员
2005年6月任梅州市梅江区副区长
2005年12月任梅州兴宁市副市长
2006年12月任梅州兴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8年7月任梅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8年8月任东莞市茶山镇委副书记、镇长
2013年9月任东莞市政府党组成员,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常委、第三师副师长、东莞市援疆工作队队长(副厅级)
2017年7月任东莞市政府党组成员,东莞滨海湾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东莞港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