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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关于征集李永健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mz168 2018-10-9 17: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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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要求,2018年9月29日,经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李永健(绰号:“侧货”,男,37岁,兴宁市新陂镇新元村人)依法逮捕。我市警方在侦办涉黑恶案件时,先后抓获与李永健关系密切的犯罪嫌疑人张焕平(男,27岁,兴宁市宁中镇鹅一村人)、高志灵(男,28岁,五华县河东镇沙渴村人)、高志杰(男,24岁,五华县河东镇沙渴村人)等13名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进一步查清李永健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现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李永健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线索举报范围

利用非法高利放贷进行暴力讨债涉嫌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线索;开设赌场的线索;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兴宁市公安局:110、13502526110

2.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753)3186889(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3.中共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兴宁市监察委员会:12388

(二)信件举报

1.兴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六楼)

2.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九楼)

3.中共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兴宁市监察委员会 (兴城振兴路市委大院内)

邮编:514500

(三)网络举报

电子邮箱:xnsshceb@163.com

微信:“兴宁公安”微信公众号


三、奖励保障措施

对于举报人、举报线索,市纪委监委、市扫黑除恶办、市公安局将严格保密,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通告》规定,对举报人给予1万元至3万元的奖励;对于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特此公告


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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