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5日)上午,梅州市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沈京涉嫌受贿案在大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沈京在任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期间,于2013年至2016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相关土地置换、回收、审批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0多次收受多人的送款,共计现金人民币100万元、30万港币,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具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沈京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沈京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