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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林碧红贪污、受贿案二审宣判

mz168 2018-11-3 17: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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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广东高院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林碧红贪污、受贿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碧红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间,林碧红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共计人民币80.4万元;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0余万元,港币30万元。


综合考虑林碧红犯罪事实、情节、数额以及归案后有立功表现,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林碧红履历

1975.08——1977.10,广东省蕉岭县工交知青农场知青;

1977.10——1978.10,广东省蕉岭县氮肥厂会计;

1978.10——1981.07,广东省梅州市嘉应师专物理系学习大专毕业;

1981.07——1984.02,广东省公度中学教师;

1984.02——1991.10,共青团广东省五华县委学少部长、副书记、书记(其间:1987.09—1988.07参加广东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培训班学习结业);

1991.10——1997.02,共青团广东省梅州市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书记;

1997.02——2003.02,中共广东省蕉岭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县长(其间:1996.09—1999.07参加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

2003.02——2003.05,广东省梅州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编办主任;

2003.05——2003.07,中共广东省梅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宣传系统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编办主任;

2003.07——2011.12,中共广东省梅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宣传系统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11.12——2012.01,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2.01——2012.02,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2.02——2012.03,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党组书记;

2012.03——2013.05,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

2013.05——2016.02,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正厅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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