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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一“黑心”档主粄皮中加硼砂被判刑!

mz168 2018-11-12 22: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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粄皮是客家传统美食,然而,一些无良商贩为了增加粄皮韧性和便于保存,无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竟往粄皮上添加硼砂。近日,梅州蕉岭某市场一摊档档主古某华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蕉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古某华被判赔偿6000元,并从判决确定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古某华是蕉岭县蕉城镇一市场的摊档档主,主要销售老鼠粄、粄皮等客家传统美食,平日里生意不错,其手工制作的粄皮受到市民热捧。为了提高粄皮的销量,增加粄皮韧性和便于保存,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古某华从化肥店购买硼砂并在生产粄皮时掺入,然后对外销售。古某华每天制作粄皮10余斤,每次掺入硼砂约50克,共生产、销售粄皮200余天,销售金额约6000元,获利约4000元。


2018年2月,蕉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蕉岭县公安局对古某华位于蕉城镇住家的小作坊和市场的摊档进行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加料”粄皮和硼砂一批。经鉴定,古某华生产、销售的老鼠粄样品中未检出硼砂,粄皮样品中则检出硼砂,含量为4995mg/kg,抽检不合格。


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古某华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古某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古某华非法生产添加了硼砂的粄皮,并将其销售给众多消费者,经检验该粄皮不合格,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要求。上述犯罪行为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古某华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向公众赔礼道歉。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硼砂被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硼砂是一种化工原料,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食用含硼砂的食品对人体危害极大,短时间摄入大剂量硼砂将导致急性中毒,轻者引起头晕、头痛、食欲不振,重者会出现呕吐、腹泻、休克、昏迷等中毒表现。因硼砂毒性较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更是不容忽视,而近年来往食品中添加硼砂的事例频频见诸报端,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从本案中得到警示和教育,时刻绷紧食品安全之弦,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南方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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