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问:
尊敬的市长: 您好!兴宁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6日向兴宁市住建局申请调整道路使用功能的报告(即商业城赞鸿花园内街设为商业步行街),并于2018年2月15日向兴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设立兴宁商业城商业步行街的报告。我司向各政府部门提交关于申请商业步行街的报告已经过去一年有余的时间,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对于申请赞鸿花园内街设置为商业步行街,我司积极配合各政府门的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警察大队对于我司提出的设置商业步行街的申请报告,已经于2018年2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回复住建局同意函,以上两个单位的同意设置商业步行街的回复函均在住建局。
兴宁鸿兴房地产现提出疑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市交通警察大队对于设置商业步行街都是同意的并有回复函,为什么住建局不给予我司办理?2018年10月30日住建局口头回复我司说:“市政府没有批复”!就这么一句话拖了我们企业整整一年,一次又一次的推诿,我们企业的存亡都给住建局的不作为,办事打太极的做事风格整得是欲哭无泪! 作为企业,我们找住建局解决不了,给我们转圈圈,住建局说是市政府没有批复下来,这些我们也不懂,我们只知道设置商业步行街住建局需要征求以下两个单位的意见,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市交通警察大队;为何这些单位都已经回复同意函了,住建局还不给我司办理呢? 所以恳请市长能给我们企业一个解决的答复。 恳请!期盼!
兴宁住建局回复:
您好!你关于反映“关于我司申请商业城赞鸿花园內街设为步行街事宜”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赞鸿花园项目由兴宁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兴建,项目于2013年11月动工建设,总投资10332.3万元,分为A、B栋,地下两层,地上十八层,建筑面积共75311㎡。该项目涉及违建问题,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一、赞鸿花园违建情况
赞鸿花园项目涉及擅自将A栋、B栋之间的市政道路挖空建成两层地下室,并与A、B两栋地下车库联通,该违建问题造成项目一直未能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
该项目目前已完成规划核实,未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二、质量监督部门整改要求
我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17年8月9日监督抽查时向兴宁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赞鸿花园质量抽查情况》(见附件),并要求开发商整改。其中第2个问题“地下室涉及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即A、B两栋之间含一条市政道路,施工时将市政道路地下空间与A、B两栋地下车库全线联通。从质量安全角度考虑,该联通部分的市政道路应按市政桥梁设计施工,但现状却没有按市政桥梁设计施工)。该项目的违建问题若不整改,行走的重型车辆作为活荷载,长期在该市政道路上方通行,该路段承受日积月累的活荷载影响,存在地下车库坍塌的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也会引起 A、B两栋建筑物结构稳定性失衡,最终将引发严重的群体性安全事故。
三、解决赞鸿花园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方案
为消除上述重大安全隐患,完成工程质量验收,早日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出如下方案:
经我局研讨:按兴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赞鸿花园质量抽查情况》的整改方案操作难度大且不可行。原因如下:一、施工操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整改成本近千万;二、拆除该市政道路并回填土方,整改时间长,且该市政道路下方的地下室与两旁高层建筑物连成一体,拆除施工可能造成该小区业主恐慌,甚至产生次生灾害;三、桥梁的受力情况与普通地下室受力情况完全不同,所以该部分地下室很难通过整改来达到市政桥梁的设计标准。
兴宁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出具了《兴宁市赞鸿花园商住楼工程A区、B区路面间架空结构动静载试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试验结果表明:A、B区之间地下室顶板区域的结构强度、刚度及抗裂性基本能满足公路-Ⅱ级荷载要求。试验建议:一、该架空结构用作道路,应限制5.0吨及以上重型车辆通过,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应超过每小时30公里;二、业主应加强结构在后续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和管理,注意观察结构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处理。
兴宁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结合《兴宁市赞鸿花园商住楼工程A区、B区路面间架空结构动静载试验报告》组织市政规划路的专家论证会,同意该论证报告的结论及建议。
结合上述《报告》及专家论证会的结论,经咨询梅州市规划局有关部门,可由兴宁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调整该路段市政道路的使用功能,在道路两边设置限高装置,限制5.0吨及以上重型车辆通过,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应超过每小时30公里。从而可以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协调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