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丰顺县公安局对以下暂扣违法机动车进行公告(详见附表),若相关车主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凭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机动车合法手续到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手续,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强制报废。
丰顺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21日
交通违法汽车类
交通违法摩托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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