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畲江镇成山村九个生产队,在畲江敬老院旁、原国道边,地名叫角口、低坝、河唇 、湖肚、割鱼坪等共有坝地面积约152.8亩。在八十年代分田到户时已分给各村民自行耕种。大约在1989年,当时镇政府领导(张国标书记、罗延招等干部)跟成山村干部商量,在这一大片坝地上,以带征租的方式,扶持镇上办企业。镇领导干部和村干部暗箱操作,在没有张榜公示和广大村民签名同意,无任何租用合同等手续下,被畲江镇政府强行侵占,并挖了一个大塘。其后租给个人承包(鱼塘实际并没有经营多久,现已荒废几十年)。
2018年9月,我们通过网上信访向畲江镇政府求决,要求将该地块归还给我村村民。畲江镇政府于2018年11月14日回复该土地已经于2012年办理了权属证,权属为畲江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所有。在此,我们想问一下,在全体村民不知情,没有任何公示文件和我们村民的签名的情况下,就能够把我们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强行办理到梅县畲江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