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五华法院依法对用粗俗不堪语言辱骂执行干警的严某林作出司法拘留15天和罚款1万元的决定,有力维护司法权威。
五华法院在依法强制执行严某友和五华县郭田镇两村民小组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干警于10月30日及时冻结了协助执行义务人严某林承包电站的上网电度款3万余元。11月19日上午,严某林以其上网电度款被法院冻结为由通过手机拨打执行干警的电话不断问责,态度恶劣,在执行干警耐心告知其法院冻结的法律规定后,其不但没有认识到错误和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对执行干警进行语言侮辱。11月20日下午,五华法院执行干警将严某林带至法院办公室进行问话并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和罚款1万元的决定。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下,严某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面向执行干警道歉并出具《认错书》。五华法院考虑到严某林已认识到错误并向执行干警作出真诚道歉,遂依法对其作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决定。(华法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