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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公安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件

mz168 2018-12-21 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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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蕉岭县公安局民警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件,并对违法人员依法作出治安拘留处罚。


12月12日上午,徐某某与李某某夫妇二人因拆迁安置问题,到蕉岭县委大门口,出示印有喊冤字样的状纸材料滋事。接到报警后,蕉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民警及现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扰乱单位正常秩序的徐某某、李某某夫妇二人进行法制教育,劝解其通过合法的渠道表达诉求。但徐某某、李某某夫妇二人依旧不听劝阻,经多次法制教育及警告无效后,民警依法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徐某某、李某某传唤到派出所审查。


经审查,徐某某、李某某如实交代了其夫妇二人于12月9日,在蕉城镇南门路附近宣传栏上,张贴状纸材料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并于12日到蕉岭县委大门口滋事扰乱单位办公秩序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十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徐某某、李某某均因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示:建设法治社会,作为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若通过“扰乱单位办公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方式表达诉求,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蕉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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