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石窟河大桥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 避免因超限超载运输导致恶性交通安全事故,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环境,确保道路运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梅县区在S224线丙村石窟河大桥处(限重30t)安装了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违反限制质量标志通行的车辆进行抓拍,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该设备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特此通告。
梅州市梅县区公路局
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