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3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4-037)。2014年11月20日,公司与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更名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等,该等协议的签订业经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南部新城项目最新进展
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向兴宁市人民政府及土储中心发出《关于明确严格履行南部新城项目相关协议和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函》,要求兴宁市人民政府及土储中心尽快明确严格履行《合作协议》和相关《备忘录》,并将2019年度本项目工作计划及2019年度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出让的商住用地的计划书面回复公司。2019年1月8日,公司收到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履行南部新城项目相关协议和制定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复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关于明确严格履行南部新城项目相关协议和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函》提及的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实现南部新城项目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将督促相关镇(街)、职能部门加大力度实施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及收储等相关工作,并严格履行南部新城项目已签订的相关协议。同时,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制订2019年度关于南部新城项目征地拆迁、土地出让、项目建设等事宜的详细工作计划,并将于2019年1月23日前将工作计划书面回复贵司。
二、本次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南部新城项目如能依兴宁市人民政府复函所述,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经营带来良性影响。针对南部新城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兴宁市人民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