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最令人深恶痛绝的几种犯罪
“抢劫”绝对能占一席之地
俗话说得好,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通过犯罪敛取不义之财必受法律严惩!
广西男子何某在梅州市蕉岭县务工期间因嗜赌欠债,萌生抢劫获取“快钱”的邪恶念头,并付诸行动。近日,经蕉岭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蕉岭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10日12时许,何某驾驶摩托车来到蕉岭县蕉城镇东门路。他停放好摩托车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塑料扎带等工具边步行边物色抢劫目标。当行至一家按摩店时,见店内只有黄某一名女性,便决定抢劫黄某。
他入店后向黄某提出“推油”服务,在黄某完成服务后,何某假装要用微信付款,后趁黄某不注意,用右手从裤袋里拿出水果刀,用左手扼住黄某的脖子,并威胁她把所有钱拿出来,黄某只得将钱包内约200元现金拿给何某并表示确实没钱了;接着何某又威胁黄某将她微信账户中的138元转到其指定的账户,但未转账成功。随后何某将黄某的双手用塑料扎带绑住并警告黄某,迅速逃离按摩店。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失足成千古恨”
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
何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比悔恨:
“真的不知道我仅仅抢了200多元,
就会受到如此严重的刑罚……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啊!”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天平,
决不允许任何人肆意践踏破坏,
等待他的将是数年高墙生涯……
且听蕉检君提醒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
岁末年关,总有不法分子蠢蠢欲动,
想趁机大干一票:抢劫盗窃诈骗……
同志们要提高警惕守好财物,
过个平安祥和喜乐年!
(蕉岭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