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生态环境,营造安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春节元宵期间县城区范围内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及范围:2019年1月25日至2月25日;东沿广梅汕铁路沿线(含黄屋坝片区)、西至汕梅高速公路、南至丰达路、北至山角圆盘,沿老寨经河东路过培英桥再沿万佛园北边界至高速路止。
二、汤坑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根据各自管辖范围负责做好组织宣传和巡查工作。
三、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设置禁燃标志,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四、在禁燃区内举行的各类喜庆活动、宗族祭祀活动、集会等,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有关组织者、经营者应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制止劝阻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五、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发现上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