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大年初一晚上拨打“110”报警称被两男子抢去现金1.6万元,公安民警经侦查后发现这是一起为躲债报的假案,结果该男子“如愿以偿”换来7日拘留。
2月5日晚上22时41分,兴宁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一男子黄某报警,称其在兴田街道九子庙附近一大桥下面路段被两名骑乘摩托车的男子踢倒在地,后被抢走现金1.6万元。大年初一晚竟出现这样的恶性案件!兴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刑侦大队民警立即会同兴田街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展开侦查。在询问事主黄某时,黄某对抢劫过程描述得非常详细,有板有眼。然而几经勘查、搜索、调查都未能找到丝毫相关嫌疑人的车辆和去向,反而报警人黄某身上的一些情况让民警心生疑虑。侦查民警发现,黄某称摔倒后手机在地上滑出,按理说路上有泥沙,手机应该被刮花,但经仔细查看他的手机却无一点划花的痕迹,再了解他回家的路线,也根本不符合逻辑。
为迅速查明真相,民警将报警人黄某带回兴田街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并告知相关法律责任。经民警一番工作后,黄某表示不报警了,并承认自己报了假案。
原来,黄某因平时欠下几笔债务共1.6万元,年前拿到1万元工资后,其父亲也借给他5000元还债。不料,他又把父亲借的钱用光了。为躲避他父亲的那笔债务,就异想天开故意捏造遭遇抢劫,试图以苦肉计拖延还债的时间。
黄某谎报案情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兴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黄某作出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
公安警力是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群众遇到危险时的依靠,保持接处警的畅通无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可以依法处以十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能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共同保护公共应急资源,不能把报警当儿戏,更不能随意谎报警情,扰乱社会秩序,要合理合法报警求助,正确拨打、使用“110”,让110报警服务台服务更快、更及时。(兴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