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在兴宁召开。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对兴宁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梅州市委常委、兴宁市委书记余其豹就《兴宁市机构改革方案》作说明,并就落实机构改革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根据省委批准同意《兴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兴宁市设置党政机构36个(预留1个机构限额)。其中:党委机构10个,政府工作部门26个,挂牌机构17个,合署机构1个。
【在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方面】
(一)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3)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4)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5)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6)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7)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有关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4)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和台港澳事务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将市外事侨务局的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市台港澳事务局)牌子,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务局牌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将市外事侨务局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行使。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
(2)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局)的职责,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局的行政职能,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工作局牌子。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局。
(3)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和市旅游局、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
(4)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市科工商务管理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相关应急职责,以及防汛防旱防风、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的法律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
(8)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督检查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9)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科工商务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11)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2)理顺市档案局职责。将市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将市档案局更名为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
(13) 组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等职责,相关机构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投资服务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负责政务服务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
不再保留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14)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15)按照省和市有关部署,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体制改革。
4.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市外事侨务局的外事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外事局、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外事侨务局。
(2)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市科工商务管理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以及市科工商务管理局的有关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行政职能等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市粮食局更名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仍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挂牌。
(3)组建市科工商务局。将市科工商务管理局的职责,市中小企业局、市招商局的行政职能,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科工商务局。
不再保留市科工商务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招商局。
(4)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除城乡规划管理、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管理外的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除应急管理职责外的职责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5)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相关机构的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的行政职能等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6)将市信访局由在市委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2)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3)不再保留市社会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