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下午,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为1名男子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异常情况,车辆号牌为粤MVU***的车主为冯某庭,但前来处理交通违法的却是曾某。
经询问,曾某无法准确说出车辆号牌且神情紧张,说话吞吞吐吐,这一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民警判断该男子有买分卖分的嫌疑,于是将该男子移交给华兴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据曾某交代,2月12日下午,他在交警大队通过“好易通”设备为车牌号牌为粤MHE***的车辆消除交通违法记分2分后,又到前台为粤MVU***的车辆消除交通违法记分12分,好处费2000元还没到手就被民警抓获了。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其本人还交代了于2月1日在梅县区帮人消除交通违法记分9分,从中牟利950元的违法事实。
曾某的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曾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并处罚款500元,追缴非法所得950元。(五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