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3月1日开始,五华县公安局启动所有高清“电子警察”,通过“电子警察抓拍+人脸比对”模式,锁定交通违法人员信息,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定期通过媒介平台对违法人员进行公开曝光。
对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他们进行了约谈、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和签订承诺书并进行处罚。对于党员、干部、教师等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安部门还将定期把违规情况抄送组织、纪检部门及其所在单位。
曝光内容
五华交警温馨提示:电子警察只是通过约束和规范当事人的交通行为,来进一步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驾驶、乘坐摩托车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牢记驾驶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做到安全出行,文明驾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者记2分,罚款200元(违法代码:1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违者处罚200元(违法代码:6017)。(五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