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研究,张运全等同志拟提拔重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予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张运全,男,1970年9月生,汉族,湖北远安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梅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拟任梅州市委秘书长。
梁放,男,1967年8月生,汉族,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拟任梅州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凌望远,男,1977年2月生,汉族,广东平远人,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现任梅州市委办公室综合一科科长,拟任梅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骆小锐,男,1976年7月生,汉族,广东龙川人,1999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现任梅州市委组织部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副处级),拟任梅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周庆文,男,1966年11月生,汉族,广东蕉岭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现任梅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机构编制科科长,拟任梅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侯卫芳,女,1972年7月生,汉族,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梅州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拟任梅州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新海,男,1968年2月生,汉族,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教育学学士,现任梅州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科长,拟任梅州市体育局副局长。该同志基层工作经历不足2年,因工作需要破格提拔。
张国标,男,1970年8月生,汉族,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医学学士,现任梅州市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病案科科长,拟聘任梅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峥奇,男,1975年5月生,汉族,广东蕉岭人,1997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梅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副处级),拟任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常委。
丘颂霞,女,1970年11月生,汉族,广东蕉岭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梅州市梅江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名为梅州市梅江区政府副区长人选。
钟建兵,男,1974年4月生,汉族,广东大埔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拟提名为梅州市梅江区政府副区长人选。
潘启东,男,1974年9月生,汉族,广东兴宁人,1995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广东兴宁铁山渡田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兴宁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名为兴宁市政府副市长人选。
李万年,男,1976年9月生,汉族,广东龙川人,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现任梅州市政府办公室职能转变协调科科长,拟提名为平远县政府副县长人选。
刘素芬,女,1974年12月生,汉族,广东大埔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蕉岭县政府副县长,拟任中共蕉岭县委常委。
吴丽丽,女,1972年8月生,汉族,广东蕉岭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蕉岭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名为蕉岭县政府副县长人选。
廖昌元,男,1974年10月生,汉族,广东大埔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大埔县三河镇党委书记,拟提名为大埔县政府副县长人选。
梁玉辉,男,1971年2月生,汉族,广东丰顺人,1990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丰顺县政府副县长,拟任中共丰顺县委常委。
钟凌玮,男,1976年9月生,汉族,广东丰顺人,1999年4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丰顺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拟提名为丰顺县政府副县长人选。
刘敬东,男,1969年3月生,汉族,广东兴宁人,1987年11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五华县政府副县长,拟任中共五华县委常委。
张裕,男,1966年10月生,汉族,广东五华人,1985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五华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名为五华县政府副县长人选。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梅州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19年3月19日开始,共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干部二科
地址:梅州市机关路9号市委大院 邮政编码:51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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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