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报道称,兴宁市兴南大道的荣华大厦(开发商是梅州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购房者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交了预售款10万元)与正式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较大差异,正式合同上的房号变了,面积也“缩水”了,购房者认为对方有欺诈嫌疑,于是提出退款或补面积差价,结果遭到拒绝。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实大家细细看看购房合同,可能会发现,大部分楼盘的购房合同上都是按套卖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面积是以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实际测绘为准。所以一般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还是要注意这个问题!
都说城市套路深了,这下相信了吧!!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