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捡来的身份证在酒店登记开房,没想到一不小心,差点变成了“逃犯”。
近日,五华县双华镇一男子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3月29日晚,五华县公安局水寨镇派出所在辖区酒店例行检查时发现使用身份证登记入住某酒店的男子胡某是一名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经询问酒店工作人员,该房间入住了一名男子。
为防止“逃犯”脱逃,在酒店工作人员配合下,民警进入房间,对房间人员进行了控制。被控制后,民警发现,该名男子提供的身份证件跟登记入住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该男子得知自己成了网上逃犯,大呼冤枉,告诉民警开房的身份证不是自己的,自己叫陈某。
办案民警随后将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陈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陈某交代,胡某的身份证是自己在今年2月份捡来的。当晚,自己来酒店登记开房,便拿出捡来的身份证,进行登记入住,而自己不认识胡某,也不知道胡某居然是逃犯。
目前,陈某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被五华警方行政拘留5日。依据《居民身份证法》,无论是冒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或者使用他人遗失的身份证件,都属于违法行为,如从事犯罪活动,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五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