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五华县公安局龙村派出所和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龙村派出所在龙村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查处了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三名当事人分别被行政拘留5天。
2019年4月6日09时20分,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巡逻至龙村镇大坑村罗塘里路段时,发现山脚一座坟地处有浓烟冒出。森林分局民警立即停车步行前往该坟地,责令当事人用水将火种浇灭,并口头传唤当事人邹某文、邹某青、邹某发至五华县公安局龙村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龙村镇大坑村村民邹某文(男,59岁)、邹某青(男,51岁)、邹某发(男,37岁)等6人(其余3人为未成年人)于2019年4月6日上午09时10分到龙村镇大坑村 “罗塘里”山脚福德公扫墓。邹某文、邹某青、邹某发分别在墓地里燃烧蜡烛、香支、香纸,其对各自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邹某文、邹某青、邹某发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邹某文、邹某青和邹某发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职能部门的积极主动履责及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了上下联动打击违规野外用火高压态势,违法必究,决不姑息手软。(五华公安 张炳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