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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十三届市委第三轮、第四轮巡察被巡察单位公开整改情况

mz168 2019-4-14 10: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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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兴宁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对新圩镇、水口镇、罗浮镇、兴田街道、市财政局、市公路局、市司法局、原市体育局、原市卫计局、市委党校等1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并分别向10个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有关巡察工作要求,巡察整改情况要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现将10个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新圩镇党委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支出


针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片面性”问题,制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机制》《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问题的任务分工》《关于推进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扎紧制度篱笆;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张贴举报奖励通告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大涉黑涉恶问题的排查、收集、研判力度,及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


针对“随意简化干部提拔任职程序”问题,对原未经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程序提拔的4名干部重新按程序进行考察任免;对未经考察程序提拔的3名干部进行重新考察并完善档案材料。


针对“镇纪委聚焦主业不够”问题,结合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入户核查工作以及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三资”、涉农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线索排查力度;强化信访台账管理和信访案件处置,统一处置标准和方式;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规定,做好事前报批、事后检查工作。


针对“村级文体协管员不符合任职资格”问题,解聘17名兼职文体协管员,重新选拔、审核文体协管员,签订《文体协管员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针对“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所有工程款必须公对公转账结算,杜绝白单支付工程款、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


二、水口镇党委  强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监督考核


针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走样变形,农村外出党员长期失管”问题,加强对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的党建业务培训,每年对各村(社区)开展2次党建工作专项检查;各党(总)支部建立党员微信群,明确流动党员“五个一”目标,即年初一次交齐党费、半年汇报一次思想、“七一”参加一次活动、每次回乡必须到支部汇报一次和每年至少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针对“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健全完善《班子成员定期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制度》《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作风制度》,制定出台《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将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分管领域和所包村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班子成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针对“财务管理存在廉政风险”问题,规范农村基层“四议两公开”工作,推进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坚持先审批后处理原则,白单、超标准和不规范票据不予报销。


三、罗浮镇党委  改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结算管理


针对“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薄弱”问题,党委理论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2次,班子成员每周学习不少于4小时,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研讨;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一岗双责”,加强对各党支部的跟踪督促;114名未缴或缴纳党费基数不足的党员共补交5326元党费,为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且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问题,理清责任清单,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扶贫领域项目和资金的把关,建立扶贫资金监督考核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开展纪教月活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婚丧喜庆报备案制度。


针对“村账镇管流于形式”问题,完善“村账镇管”办法,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推行驻村领导村账监管核查制度,并纳入村级月度绩效奖惩内容。


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支付管理规定和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村级支出金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在镇“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平台进行招标公示,工程结算金额超出400万元的工程,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网上公开招投标,工程结算金额低于50万元的,工程结算送市财政局工程审核中心审核。


四、兴田街道党工委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针对“未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依据;建立意识形态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


针对“未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问题,制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学习安排;坚持每周五下午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加强对各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情况的检查。


针对“党费收缴情况混乱,底子不清、缺乏管理”问题,2018年6月27日成立兴城中心小学退休教师党支部,32名离退休教师党员全部足额补交党费22026元;欠缴或不足额缴交党费的居村、“两新”党组织的159名党员补缴党费13420.5元。


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四风’问题依然存在”问题,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村账管理制度,将18个居(村)委会的财务账户纳入村账镇管平台;清退3640元的非公车加油发票,责令41人退缴违规领取的16040元津补贴,依法补缴公产出租应纳税额。


五、市财政局党组  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问题,修订完善《党组会议制度(试行)》《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明晰党组会议与行政会议职责边界,明确“三重一大”议事范围。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听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汇报,将意识形态工作成果纳入综合考评目标并与干部提拔挂钩;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


针对“离退休党支部没有按标准缴交党费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督促42名离退休党员补交党费5648元,免去11名超职数配备的副股级干部。


针对“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和滞留项目资金”问题,制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严控费用支出,责令10人退缴违规领取的慰问金10500元;要求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列出资金使用计划和时间表,加强跟踪督办,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六、市公路局党组  实施“一月一研”党建工作制度


针对“党组领导核心地位不突出”问题,修订完善《党组会议事制度》,制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结合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规划等工作一体学习、全面落实;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凡“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建设,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实施“一月一研”党建工作制度,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监督指导,建立领导挂钩制,不定期进行抽查,要求下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局党总支汇报工作;设立9个党小组,完善退休支部会议室和文化活动室等活动场所及设施,加强对退休支部的管理。


针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形式化”问题,对4个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2名支部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将机关支部列为民主评议党员挂点督办单位,从严审核把关各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


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制定《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严格开展班子年度述职述廉考核工作;坚持每月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利用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制作11块廉政宣传牌匾,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问题,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一餐一票、一车一油卡,收回123人违规领取的18450元高温补贴。


针对“廉洁风险漏洞较大”问题,制定《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和物资采购程序,及时上缴财政收入资金;加强工程预付款管理,完善工程结算手续资料。


七、市司法局党组  从严监督管理村(居)法律顾问


针对“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问题,开展理论学习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在2018年9月底对全体党员进行为期3天的“党员干部党建工作学习培训”; 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参加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针对“组织人事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对7名不符合股级干部任用程序人员,重新进行组织考察任命;已招录6名基层司法所公务员,其中5名已派到基层司法所工作,解决了“无人所”问题;对2名未经党组会议讨论的临聘人员,经集体研究评估后决定重新聘用。


针对“谈话提醒制度未落到实处”问题,2018年11月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11名新入职公务员进行了入职谈话提醒,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公律股股长、副股长以及分管公律股的副局长对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的4名律师开展了谈话提醒。


针对“公证费管理不规范”问题,2018年12月12日已将2018年1-11月公证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公证处独立对公账户,解决收费单位、纳税人、执收单位不一致的状况。


针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成效不显”问题,安排律师到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对个别未做日志或未进村服务的律师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教育、撤换;从严审核律师日志,每季度由局领导带队到各司法所督查情况,每半年组织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村(社区)法律顾问予以通报、扣减经济补贴、撤换等处理。


八、原市体育局党组  提升体育社团组织规范化水平


针对“重业务轻党建,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监督机制,加大对各支部和社团“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开展支部委员党务培训,提高离退休党支部和协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与2名同志开展谈心谈话,督促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针对“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形式化”问题,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及时传达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纪案件的通报;加强宣传《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报备台账,对未按规定报备案的2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针对“体育社团组织管理不规范”问题,辞退1名违规兼职人员;完善财务审批制度,从2018年10月份起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强对社团财务收支的监管,责令1人退还因私加油费3000元。


九、原市卫计局党委(党组)  加强行业作风、医德医风建设


针对“学习贯彻重要思想理论、会议精神不够积极,氛围不够浓”问题,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局官网的运行管理,局官网每周更新内容1次以上,局官V每周更新内容3次以上;修订完善《党组学习制度》《机关学习制度》、《卫计系统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每月组织召开1次以上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卫计系统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横幅标语等载体联动开展宣传工作。


针对“党组抓党建工作的主责意识不强”问题,调整充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力度,重点督查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丰富党课的形式与内容,组织机关支部党员到古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党组成员分别对挂钩市直卫计单位党支部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局机关、市人口监察大队、市皮肤病防治院党支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整改;对未能提供民主生活会材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敷衍应付、发言提纲互相抄袭的3名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


针对“行业作风、医德医风建设不够重视,效果不够明显”问题,制定实施“以德润医 崇廉守纪”专题教育活动方案,继续推进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事件中的相关责任领导和医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及行政处理。


针对“支出费用报销审核不严谨”问题,规范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对重复报账和报销其他单位票据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缴违规报销款2226.8元。


十、市委党校党支部  着力加强党组织建设


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够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党校支部换届选举流程,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校党支部和离退休老干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召开一次支部会议,保障开展“三会一课”的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四到位”;针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推动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针对“履行监督责任欠缺”问题,定期召开纪检工作会议,修订《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制度》,根据工作性质、干部选用、问题倾向等情况有重点开展谈话提醒,做到抓早抓小抓常。


针对“没有及时上缴场地租金、培训费收入”问题,及时上解非税收入,认真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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