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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梅县区一考生中考足球绕竿成绩异常遭质疑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mz168 2019-4-27 2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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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梅县区一考生中考足球绕竿成绩确实存在抢跑行为;相关人员违规进入考场,扰乱、妨害考场考试秩序,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该场考试的监考员、监察员存在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规范行为。


调查组将调查意见于昨天晚上及时通报给梅县区教育局。该局高度重视,今天上午再次组织人员对调查组通报的调查情况进行核实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对相关违纪违规人员作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梅县区一李姓副校长违反考试相关规定,违规进入考场,扰乱、妨害考场考试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十七条第八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二、对监考员张某(负责起点发令)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对该考生足球绕竿抢跑的违例行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制止,造成考生的无效成绩被系统默认为有效成绩计入,且对当场考试监察员余某提出该考生成绩的质疑,未引起高度重视,未重新核实该考生的成绩是否有效,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十三条第六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对监考员钟某(负责手工计时)违反考试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规定认真核对考生考试的手工计时成绩和电子计时成绩是否相符,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十三条第六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对梅县区教育局监察员余某,虽第一时间对黄某某考生足球绕竿的异常成绩向监考员张某老师提出质疑,在未得到该监考员重视和回应的情况下,态度不够坚决,没有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十三条第六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希望梅县区教育局要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引起全区教育工作者的重视,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公职人员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问题。全市教育系统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做到社会满意、家长满意、学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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