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河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林涛任职的议案和关于接受叶梅芬辞去河源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议案。会议决定,接受叶梅芬辞去河源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任命林涛为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简历:
叶梅芬,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籍贯广东省梅县,出生地、成长地广东省兴宁市,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大学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学系财政学专业专业,经济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学专业专业,在职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广东省河源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1987年09月--1991年07月,中山大学经济学系财政学专业学习
1991年07月--1992年06月,广东省财政厅见习人员
1992年06月--1995年11月,广东省财政厅综合计划处科员
1995年11月--2000年08月,广东省财政厅基金与收费处副主任科员(其间:1997年09月-- 2000年07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0年08月--2004年08月,广东省财政厅预算处主任科员
2004年08月--2008年02月,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副处长
2008年02月--2008年04月,广东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副主任
2008年04月--2008年10月,广东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主任
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广东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处长
2009年10月--2012年04月,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其间:2011年03月--2011年07月,广东省委党校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2年04月--2013年05月,广东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2013年05月--2017年05月,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7年05月--2019年5月,广东省河源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十二届广东省委委员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