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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一老师在办公室猥亵两名女学生 判刑二年六个月

mz168 2019-5-28 2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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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将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5月27日发布2018年度《广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性侵类案件占一定比例。2018年针对未成年人强奸、猥亵、强迫卖淫等性侵案件,占同期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32.33%。


白皮书还公布了广东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事)例,其中梅州检察机关办理的“严惩猥亵儿童犯罪建议从业禁止获采纳”入选。


被告人罗某某是梅州市某小学的数学老师。2017年11月6日,罗某某在学校办公室内分别对女学生小花(化名、10岁)、小芳(化名、10岁)实施猥亵。2017年12月8日,罗某某又在其办公室内对上述两名女学生实施猥亵。2018年4月18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某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除提出量刑建议外,还建议法院禁止被告人罗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及其相关工作。同年5月15日,丰顺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采纳了丰顺县检察院从业禁止的建议。


检察院的主要做法为:一是建议法院对罗某某宣告从业禁止。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该案是梅州市检察机关第一例建议从业禁止并获支持的案例。


二是向教育部门发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检察建议。针对部分学校忽视师德师风建设、女学生的性教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丰顺县检察院及时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及完善相关量化考核机制;同时建议其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建设,增强校园安全系数。


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加强未成年人性教育的法治宣讲。丰顺县检察院通过送法进校园、进村居、进街道的形式,策划了多种法治宣传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家长的法治意识。


检察机关表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罗某某作为职业教师,本应严于律己、教书育人,却利用身份上的便利,多次猥亵未成年女学生,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长期、多次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的,具有较大的再犯可能性,为了预防再犯罪,保护更多未成年人免受类似伤害,可以对被告人提出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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