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交通违法如影相随,一个错误决定、一次冒险违法,都可能导致一个凄惨的结局。闯红灯的后果不知有多可怕,下面这宗交通事故中,就因为驾驶人闯红灯造成了悲剧……
简要案情
2019年04月08日12时31分许,赵某(男)驾驶冀A7***S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A***7挂重型平板半挂车,由兴宁市新陂镇方向沿北环大道往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洋里村方向行驶,行至兴宁市北环大道与机场路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形交叉路口时,碰撞由道路左边横过道路右边的由曾某(男)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致使摩托车及人倒地,造成驾摩托车人曾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赵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平板半挂车上道路行驶,遇红灯亮时闯红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曾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这起“闯红灯”的交通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铭记“细节决定生死安危”的理念,拒绝交通违法,安安全全回家。(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