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李某强为首的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强等11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强作为首要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陈某东、肖某威等人,以放贷公司为据点,采取恐吓、威胁、滋扰、纠缠、砸门等“软暴力”或暴力违法犯罪手段追讨债务,甚至以催债之名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涉案事实达30多宗,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兴宁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