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关于征集余标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自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县高度重视,持续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近日,我县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一个以余标为首的犯罪团伙,2019年7月30日,经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余标等人被依法逮捕,现将部分涉案人员信息公布如下:
余标(绰号:阿标二、标二,男,33岁,平远县大柘镇程西村人);
姚伟诚(绰号:擦子四、擦四,男,26岁,平远县大柘镇岭下村人);
余雁红(女,35岁,平远县大柘镇程西村人)。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为彻查该团伙所有违法犯罪事实,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该团伙以下违法犯罪线索:
1、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线索;
2、放高利贷赌债、暴力讨债、软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线索;
3、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操纵、经营“黄、赌、毒”的违法犯罪线索;
4、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替人“协调”处理事情等违法犯罪线索;
5、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线索;
6、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线索;
7、在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强揽工程、土方施工、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强买强卖、强迫交易的黑恶线索;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压残害百姓、威逼利诱、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保护费等黑恶线索;
9、充当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的线索;
10、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二、奖励保障措施
请广大人民群众对余标等人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提供举报线索的公民,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根据《平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扫黑除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公告)》规定,对举报人给于3000元至30万元的奖励;对于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同时,督促、规劝相关涉案人员迅速到公安机关投案 ,争取从宽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平远县公安局:13825900110
平远县公安局扫黑办:0753-8187013
(二)网络举报:
平远县公安局扫黑办:pygashb@163.com
(三)来信举报:
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158号平远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514600。来信举报请注明联系方式。
(四)来访举报:直接到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158号平远县公安局四楼扫黑办举报。
特此公告
平远县公安局扫黑办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