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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关于征集余标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mz168 2019-8-5 1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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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关于征集余标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自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县高度重视,持续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近日,我县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一个以余标为首的犯罪团伙,2019年7月30日,经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余标等人被依法逮捕,现将部分涉案人员信息公布如下:


余标(绰号:阿标二、标二,男,33岁,平远县大柘镇程西村人);

姚伟诚(绰号:擦子四、擦四,男,26岁,平远县大柘镇岭下村人);

余雁红(女,35岁,平远县大柘镇程西村人)。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为彻查该团伙所有违法犯罪事实,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该团伙以下违法犯罪线索:

1、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线索;

2、放高利贷赌债、暴力讨债、软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线索;

3、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操纵、经营“黄、赌、毒”的违法犯罪线索;

4、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替人“协调”处理事情等违法犯罪线索;

5、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线索;

6、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线索;

7、在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强揽工程、土方施工、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强买强卖、强迫交易的黑恶线索;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压残害百姓、威逼利诱、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保护费等黑恶线索;

9、充当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的线索;

10、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二、奖励保障措施

请广大人民群众对余标等人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提供举报线索的公民,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根据《平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扫黑除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公告)》规定,对举报人给于3000元至30万元的奖励;对于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同时,督促、规劝相关涉案人员迅速到公安机关投案 ,争取从宽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平远县公安局:13825900110

平远县公安局扫黑办:0753-8187013

(二)网络举报:               

平远县公安局扫黑办:pygashb@163.com

(三)来信举报:

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158号平远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514600。来信举报请注明联系方式。

(四)来访举报:直接到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158号平远县公安局四楼扫黑办举报。


特此公告

 

平远县公安局扫黑办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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