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各大游泳场所成了孩子们避暑的好去。为保障游泳场所的卫生,从6月份起,梅州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会同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梅州城区各游泳场所的持证经营、卫生制度执行、卫生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采集泳池水质样品送市疾控中心化验室检测。
对梅州城区15家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抽检,每个场所抽取泳池深水区、浅水区或儿童区的水样各1份。
检测项目与指标合格值
● PH值:国家标准是6.5-8.5;
● 尿素:国家标准是<3.5mg/L;。
● 浑浊度:国家标准是<5;
● 游离性余氯:国家标准是0.3-0.5mg/L;
● 大肠杆菌:国家标准是≤18个/L;
● 细菌总数:国家标准是≤1000个/ml。
判定标准
在每家游泳场所采集的所有水质样品中,经检测,若有1份水样在 PH值、 尿素、 浑浊度、 游离性余氯、大肠杆菌和细菌总数等6项指标中有任一项检测结果不合格,则该游泳场所水质检测不合格。
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