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纪委监委指定,兴宁市纪委监委对丰顺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国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国武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款吃喝、送礼,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支付本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使用公款垫付该局行政处罚对象的罚款,违规套取财政专项目资金挪作他用;违反生活纪律,包养情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情妇违法生育小孩;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国家专项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朱国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道德败坏,毫无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法纪意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丰顺县纪委常委、监察委会议审议,并报丰顺县委常委会议审批,决定给予朱国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朱国武简历
朱国武,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广东省丰顺县人,在职大专学历,1980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10月至1994年9月在丰顺县黄金中心小学任教师;
1994年10月至1995年9月任丰顺县潘田镇教办副主任;
1995年10月至2002年2月在丰顺县潘田镇政府工作,历任资料员、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2002年2月至2005年4月任丰顺县黄金镇党委副书记;
2005年5月至2007年4月任丰顺县黄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任丰顺县黄金镇党委书记;
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丰顺县潘田镇党委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丰顺县丰良镇党委书记;
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任丰顺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3年2月至2016年9月任丰顺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任丰顺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10月当选中共丰顺县县委委员,2019年7月31日中共丰顺县委常委会议同意其辞去中共丰顺县委委员职务。2016年5月因违反廉洁纪律被丰顺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丰顺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