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市拍卖行原总经理、市国资公司原董事长、市产权交易所原所长温毅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温毅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不顾党性、工作原则,投领导所好,搞利益输送谋求政治资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贪图享乐,经常到高档娱乐消费场所吃喝玩乐;违规将公款借给私营企业,违规拍卖公车;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事实、截留手段非法占有公款,数额巨大。
温毅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温毅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温毅泉简历
温毅泉,男,汉族,1979年4 月出生,梅州市梅县区人,大学学历,2002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7月至2007年11月,在梅州市财政局工作,先后任科员、信息中心副主任;
2007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广东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梅州辅导站站长,其间,2010年2月至2011年10月,兼任梅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室主任;
2011年10月,任市拍卖行总经理,其间,2011年12月,兼任市国资公司董事长、市产权交易所所长。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