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兴市府办[2006]11号),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小组对上报企业进行了材料审查、现场复核,形成综合考评意见,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定,同意梅州市冠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乘胜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兴合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广东齐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明珠养生山城茶文化产业链有限公司、兴宁市四季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兴宁市粤和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上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2019年新申报的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候选对象。
确定兴宁市益农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养殖场、兴宁市龙田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永和种猪场、兴宁市烟草公司、兴宁市石马沙田柚场、兴宁市铁山茶场、兴宁市茶林场、兴宁市洋里蛋鸭场等8家被监测企业监测不合格,拟取消其“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署名与兴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报请兴宁市人民政府确认。公示时间:2019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联系人:袁永强 电话:0753—3395250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