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在社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任何场合下,每个人都应使用自己的身份证,若使用他人身份证,且以他人名义进行活动,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视情节轻重,会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
9月27日,丰顺县公安局留隍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并抓获一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林某林。经查,林某林承认其于9月22日中午14时许,因家庭矛盾离家外出开房,曾有吸毒史令他心虚胆怯,便持偶然找回的已故父亲居民身份证到留隍镇某酒店办理开房入住手续并入住。
目前,林某林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
在身份证日常使用过程中,居民要保护好个人的身份证原件,谨防丢失,一旦发现遗失,要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同时,蜀黍在这提醒广大群众及各旅店业经营者,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积极配合,在住宿、提供住宿时如实进行身份信息登记。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丰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