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顺:
尊敬的市长: 你好!我是一位去年2月份在兴宁市南部新城购房一套“宁江壹号”小区的业主,按照所有业主的购房合同,写明签订交付给予业主使用的时间是2019年9月30日;但现该房地产售楼部一直没有给予答复,该公司的公众号也没有更新说明近况,本月底已经到下旬。恳请市政府领导望能够派人与其权威性、法律性式的沟通,告知下所旗下的所有业主一个法律的说明书。且如若推迟日期交付后,对所有业主是怎么的一个补偿性措施方案,希望能够百忙之中能够核实清楚事项,因为业主是被动性的弱示群体,且兴宁房地产商较为复杂性。谢谢!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0月17日回复:
一、经我局职能部门调查,兴宁市南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因前期受雨水台风天气影响,原定2019年9月30日交房的日期改为2019年12月31日;开发商已于2019年9月17日向购房户们逐一电话解释,并在售楼处张贴延迟交房及相应补偿措施的通知;工程现完成主体及外墙装修、正进行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保证在12月31日前完成交付。
二、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兴宁市南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与购房群众解释沟通,有效息事息访,并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履行合同条款,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