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职务犯罪案件,为了增强广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兴宁市纪监委组织纪委监委干部、廉政监督员、各镇街纪(工)委负责同志近50名党员干部旁听,以案明纪,接受警示教育。
被告人叶某朋先后担任过兴宁市保健院、兴宁市人民医院院长,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
2019年3月20日被兴宁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6月1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出,2010年4、5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叶某朋在医院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及工程项目发包等过程中,先后41次非法收受陈某华、李某、陈某龙、肖某平等人的送款333万元。
【公诉机关: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控辩双方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对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不仅清晰地反映出被告人的蜕变历程,也用“身边事”教育了“身边人”,给在场的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公诉机关: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书证等所有证据,均是办案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的证据,来源都是合法的。】
【被告人叶某朋:我对检察院指控我犯受贿罪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
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筑牢理想信念的根和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做到严守底线,不越红线。
【小编的话】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身边的案例就是最好的教科书,在此也希望通过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公开审理,让广大党员干部都能树立起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作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兴宁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