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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2019年1-12月才符合条件的新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审核情况公示

mz168 2019-11-15 19: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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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以及梅市教[2019]5号文的规定,现将经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审核通过的我市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2019年1-12月才符合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新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满后将不再受理。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原民办代课教师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乡镇中心小学

受理单位:兴宁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 

受理地址:兴宁市教育局原民办代课教师核查工作办公室

邮编:514500

受理电话:0753-6105389

 

附件:兴宁市户籍各镇(街道)原民办代课教师2019年1-12月才符合条件的新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单


兴宁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

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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