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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大坪镇圩镇整治中某豆制品店冲突事件的情况通报

mz168 2019-11-15 22: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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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来,我镇积极开展创建“广东省卫生镇”工作,通过划分8个网格,对圩镇范围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网格化管理,并多次组织100多名镇机关干部和500多名党员、中小学生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大力宣传进店经营、门前“三包”等管理规定,劝导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行为;同时,实施了一大批道路扩宽、环境绿化、河道水沟清淤、公厕改造等民生工程。在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大坪镇镇容镇貌焕然一新,也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进一步规范圩镇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圩镇环境,11月14日上午,大坪镇圩镇整治联合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圩镇“六乱”整治突击行动,对圩镇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进行集中整治。


上午9时35分左右,工作人员来到上新街,对长期占道经营、前期已多次上门做工作但一直拒不整改的某豆制品经营店进行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店主罗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看到工作人员对其商品进行暂扣时拿起切豆腐的小刀威胁工作人员。为确保人身安全,工作人员上前制止其不冷静行为。罗某妻子见状,拿起扫帚朝工作人员挥舞并泼水。在这一过程中,罗某右手手指不慎被自己手持的刀具划伤,工作人员见状后,马上联系卫生院,并检视其伤情,发现情况并无大碍。随后,工作人员劝导罗某到派出所协调处理,但其本人不愿意,顺势坐在地上。


自始至终,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冷静和克制,未采取任何过激行为,待现场情况稳定后,安排三名在场干部将罗某送往大坪卫生院,接受检查和治疗。


根据《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临街和市政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餐馆等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摆卖、摆放、堆放、展示、作业、促销、宣传等活动。在城市街道及公共场所,禁止沿街兜售物品或者擅自从事占道摆卖行为。


大坪镇党委、政府希望下来每一户商家每一位群众都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大坪是我家、创文创卫靠大家为荣。在下来的圩镇管理工作中,大坪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大管理力度,诚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衷心希望各商贩经营户能够合法经营,广大群众能共同劝诫和抵制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行为,共同创建文明的城镇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为创建“广东省卫生镇”贡献力量。(大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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