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载乘客,两名私家车载客司机当街大打出手,其中一人被打成轻伤。今天(11月18日)从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涛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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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涛和被害人陈某展是两名开私家车载客的司机,两人平时经常在梅州市丰顺县城某个客车下客点附近载客,彼此认识但并无矛盾。
2018年1月3日0时许,徐某涛与陈某展在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东山路某药店门口因抢载乘客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徐某涛将陈某展抱摔在地上并骑坐在其身上,用左手压住陈某展的肩膀,右手从旁边捡起一块断裂的人行道地板砖砸陈某展的头部,造成陈某展头部及脚部等部位受伤。
经鉴定,陈某展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2019年7月31日10时许,徐某涛在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后安村大江坝被丰顺县公安局汤坑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同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8月15日,徐某涛通过其家属与被害人陈某展协商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给被害人陈某展人民币13080元,被害人陈某展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涛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