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人从外地返乡务工,在网上找工作看到了一段关于城镇管道燃气招投标的网页,出于同是从事燃气行业的职业敏感,在深入的关注后引起了我几个疑惑。
疑惑1、在国内一般一个县市,出于资源、用气规模、合理规划等考虑,政府一般特许1~2家城镇管道天然气公司经营。反观梅州市某一县,竟多达3家城镇管道气公司在经营,加上各种各样不规范的LNG"点供"公司则不止3家, 也许这一现象谈不上是乱象但却是一种怪象,其最终结果谁家都不能形成规模,管网无法互联互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企业之间还有可能进行无序恶性的竞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服务水平,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安全隐患丛生,最终的恶果由老百姓买单。
疑惑2、个别招投标代理公司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因此被个别参与投标公司利用进行串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书记教导我们要“不忘初心”,公共资源交易采取公开招标的“初心”是什么,是引入真正的竞争,像这种叔叔和孙子在爷爷的统一安排下一起上阵,能有竞争性吗?有关机构应该抿心自问。
政府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对公共资源交易组识公开招标的初衷就是给社会上各种性质的公司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会,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价格合理的社会服务。招投标代理公司应该严守职业操守,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职业素养,不要辜负政府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