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是一种极其常见的鸟类,主要以谷物为食。在上个世纪50年代,麻雀还因为祸害庄稼被人们列为“四害”之一。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已经认识到麻雀虽小,但它也是生物链中很重要的一环,并将它列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近日,河源市紫金县一村民就因开车到五华县龙村镇非法狩猎麻雀被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实施刑事拘留。
12月10日11时许,该县森林分局龙村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1名陌生男子正在龙村镇梧溪村一空旷农田上捕捉小鸟。接报后,民警迅速出警。在现场,民警发现1名男子正在一电线杆旁边从黑色铁杆上捋下几只小鸟往蓝色网袋时塞,见到民警,该男子慌忙将手中的蓝色网袋丢到田坎下,匆忙逃窜。民警快速上前将其控制住,现场查扣到录音机、铁杆、网袋等捕鸟工具及装在蓝色网袋子里的小鸟136只。经审讯,嫌疑人贺某(男,43岁,河源市紫金县人)如实供述了其网购到遥控录音机、胶水等工具,自制了捕捉小鸟装备,在铁杆上事先涂抹上黏胶,挂在农田间电线杆上,再通过遥控器播放鸟叫的音乐引诱鸟儿飞到铁棍上以此捕捉小鸟,并将捕捉的小鸟卖给他人从中谋利及供家中自食的犯罪事实。
经广州市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现场查扣的136只小鸟均为麻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核算,该批麻雀总价值为40800元人民币。目前,此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了解,五华县林业局和公安局结合五华县地域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了秋冬季严打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2019护飞行动”。行动以来共清理加工经营场所25处,巡查野外野生动物栖息地8处,收缴到野外捕鸟网11张,有效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全力维护五华文明县城,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县城。借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保护生态资源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违法成本远远高于所获利益,法律禁止即不可为,切莫因小失大。(五华县公安局 谢伟霞)
【法律链接】我国《刑法》第341条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3)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