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五华法院启动联动执行机制依法强制执行一件相邻通行纠纷案件,现场成功完成路面清障及拓宽并顺利恢复道路通行,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涉案村道是五华县河东镇一村村民出入村里村外的必经通道。该村村民李某、汤某夫妇家的房屋门前和粪缸迹两处地方与该村道相邻,其在上述两处地方砌有围墙,并在房屋门前转弯处留有缺口,致使此两处与村道其他地方相比较为狭窄,对村民通行造成影响。后该村村民小组向法院起诉,要求拓宽上述两处地方的村道。2019年7月15日,五华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汤某将其房屋门前的村道恢复至路面4.4米宽及将与其粪缸迹相邻的村道恢复至3.5米宽,以供公众通行。李某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李某、汤某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10月28日,该村民小组向五华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五华法院立即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文书,限被执行人于11月6日按生效判决清除障碍物且恢复路面以供通行,并于11月1日发出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存款1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11月5日,被执行人李某、汤某来到法院,表示其因不服判决而没有履行义务,但愿意调解,调解意见是靠近其房屋门前的村道控制在3.5米宽,不接受4.4米的宽度。考虑到该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导致调解无果,后执行干警尝试从被执行人的儿子入手,希望其能帮助法院做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但最终无果。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五华法院决定对该案实施强制执行,并制定详细执行方案。12月10日,五华法院联合河东镇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启动联动执行机制,执行局局长黄定斌指挥现场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在涉案范围拉起警戒线,指挥民工有序开展工作,先将执行范围内的围墙等障碍物予以清除,再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界线和宽度做好标记,组织民工开展砌墙、填埋及平整路面工作。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汤某等试图越过警戒线妨害执行工作,在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析理后,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拒执及妨害公务的严重性,同意在法院执行完毕后与村民小组一同对涉案村道进行水泥硬底化建设。经过6个多小时的工作,执行干警成功完成路面清障、平整及拓宽,恢复了道路畅通,该案得到圆满执结。(五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