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梅江警方连夜捣毁2个卖淫窝点,24人被拘!

mz168 2019-12-18 20:17:36
     1

为了营造更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近日,梅江警方重拳出击,借助智慧新侦查手段,整合数据资源,创新工作模式,强化合成作战,利剑出鞘刺向梅州城区2家保健城,连夜捣毁2个涉嫌组织卖淫的窝点,现场抓获涉黄违法犯罪嫌疑人24名,扣押涉案物品一批。

1、“挂羊头,卖狗肉”

以保健养生为旗号,打着足浴按摩的幌子,背地里却做起了不正当“生意”……位于梅江区华南大道和丽都中路的两家保健城,平日里生意火爆,常常通宵经营,表面瞧不出任何端倪,然而,在这看似常规的经营背后却暗藏“玄机”。

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检查,这两家保健城的经营者以常规保健养生项目掩盖不同类型的色情服务,并且两家保健城内部均有着完整的组织架构,层级严密、分工明确,法人、总经理、部长、前台、技师、技师培训师等人各司其职,共同维持保健城的日常经营。“老总”通过微信群向其他管理人员发布指示命令与服务项目,并组织培训师对新的技师进行一对一“按摩”授课,宣传部长则以各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招揽男性顾客,技师负责对顾客提供各种类型的性服务。所有管理人员在顾客以现金、微信、支付宝等形式支付服务费后,从中牟取提成。


2、亮利剑,刺窝点

“飓风2019”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梅江分局坚持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涉黄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掀起了高压打击态势。


11月下旬,梅江分局民警在日常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华南大道和丽都中路的两家保健城利用微信群进行宣传招嫖,暗地里组织女技师从事卖淫活动的线索。遂立即成立专案组,组织警力对两家涉黄保健城进行暗中蹲守摸排,深度挖掘经营线索,借助移动警务终端、智慧新警务平台,对涉黄线索进行梳理研判,精准掌握了两家保健城的犯罪证据。

为将涉黄嫌疑人一网打尽,专案组民警制定缜密详细的收网方案,待抓捕时机成熟,于12月11日晚兵分两路,对两家涉黄保健城进行突围,捣毁了2个涉嫌组织卖淫的窝点,现场抓获了24名涉黄违法犯罪人员。


3、触法网,入高墙

面对公安机关的强大审讯攻势,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莫某升(男,29岁,广西人)、成某辉(男,22岁,湖南人)等9人如实供述了组织保健城管理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来招揽男性顾客,并组织全某艳(女,25岁,湖北人)等15名“技师”为男性顾客提供性服务,从中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两家保健城均有着极为“严格”的组织纪律,每天准时召开培训会议,提高会所管理人员、技师的反侦察能力,以便应对公安机关的例行检查。从今年10月中旬开始至今,两家保健城通过提供性服务,共获取违法所得高达170万余元。


目前,莫某升等9人因涉嫌组织卖淫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全某艳等15人涉嫌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律讲堂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切不可因贪图利益而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也将保持对涉黄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营造持续稳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梅江公安)

阅读 7636
收藏

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