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的储存和销售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但总是有一些经营者心存侥幸,私自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12月20日,兴宁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依法查处一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是日上午,兴宁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宁新黄岭村下罗屋一间小店内非法储存着大量的烟花爆竹。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该门店二楼发现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鞭炮和烟花近百只,这些烟花炮竹储存于二楼非常狭窄的空间内,楼上的房间还住着店主一家人,而且楼梯上又堆放着许多货物,现场也没有灭火器等器材。一旦因为线路或明火引发爆炸,非常危险根本无法逃生。
小店周边是密集的居民区,如此大量的烟花爆竹堆放在一起,给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小的威胁。
经现场清点,16箱爆竹、2箱大烟花、6箱小烟花均属于C级易燃易爆物品,店主罗某未能出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对这批烟花爆竹予以查扣并清运。
目前,违法嫌疑人罗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兴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