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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女子醉驾与客车撞上了!

mz168 2019-12-25 17: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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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查酒驾从未放松,尽管采取突击夜查、异地联合执法、现场直播、快查快处等严厉措施,但酒驾引发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

简要案情

2019年10月22日20时49分左右,何某驾驶粤M7***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从兴宁市官汕二路方向沿宁江路左转弯往文化街方向行驶,行驶至宁江路与文化街T字路口路段时,与一辆从高华路方向沿宁江路往官汕二路方向行驶由黄某(女)醉酒后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倒地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黄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经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52.6ng/ 100ml)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应承担同等责任;当事人何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发生另一方面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

我国每年由于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酒驾的危害触目惊心,给无数的家庭带来了灾难。对于驾驶人而言,醉酒驾车一旦被查获,无论发生危害后果与否,都将面临1至6个月的拘役。希望全民都能积极行动起来: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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