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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万春(兴宁人)任中山市中级法院院长

mz168 2020-1-19 14: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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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月17日下午,中山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市委关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人事任免决定。


会议由潘墀同志主持,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全庆同志宣读了省委、市委的决定。省委提名廖万春同志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潘墀同志不再担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市委决定,廖万春同志任中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潘墀同志不再担任中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正根,中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欧阳贵有等领导出席会议。中山市第一、二人民法院院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四级(主任科员、法官助理、书记员、警长)以上干部及员额法官出席会议。


廖万春简历

廖万春,男,汉族,1966年3月生,广东兴宁人,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1984—1989年 南开大学哲学系、法律系学习

1989—1990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在茂名市电白县法院锻炼)

1990—1990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科员

1990—1993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科员

1993—1996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6—1999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9—2002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其间:2000.09任副处级审判员)

 2002—2003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

2003—2010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其间:2005—2007年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

 2010—2014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4—2015年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5—2020年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20年—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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